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文化馆《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核心任务》新安非遗展示馆建设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来源:http://www.dxjsfz.com/news/8875.html 发布时间:2025-10-31 点击: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104
2、采购项目名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核心任务》新安非遗展示馆建设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新安政采磋商(2025)0100号-1《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核心任务》新安非遗展示馆建设提升项目河南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63号院园田花园13号楼1层附39号777,000.00元评审总得分:79.56分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核心任务》新安非遗展示馆建设提升项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30日历天朱云鹏豫241131454872
三、评审专家名单
尚少莉、田冰冰、蕾娜(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9,324.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文化馆
地址:新安县新城黄河大道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1733567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B4栋12楼1201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537912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537912173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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